索 引 号: | 40199339X/2024-09388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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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6-8011825 通讯地址:固安县新中街205号(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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